今起实施 天津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
2025年4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天津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20%。3月3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将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本通知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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